結婚不易,離婚更不易。
在滿足了離婚的條件後,法院會批離婚令。 1個月零1天后,離婚令生效,您與您配偶的婚姻關係終止。
但這並非就意味著離婚結束,您還將面臨著財產分割等一系列現實的問題。
財產分割可以在分居後的任何時間進行。但是一旦離婚令生效,婚姻關係正式終結,您就必須在此後的12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財產分割的申請。
那麼接下來逸升法律(Ascent Lawyers)將會通過如下問題為您進行詳細的介紹:
如果雙方能在財產分割上達成協議的話, 律師可以準備以下其中一份文件來確認財產分配的情況,保障雙方利益:
律師在了解了客戶的財產和債務後,仔細地把所有分配條件寫在協議書中。
你可以選擇自行起草和簽署財產分割協議書。可是,沒有獲得律師法律建議下簽署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是有機會被推翻。
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 我們建議:
根據二人關係的定性, 婚姻 (Marriage)或事實關係 (De facto relationship),能定下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時間有一點差別。下圖是一個總結:
關係開始前 | 關係進行中 | 關係結束後 | |
---|---|---|---|
婚姻 | 不可以 | 可以 | 可以 |
事實關係 | 可以 | 可以 | 可以 |
除了定立財產分割協議書, 您也可以考慮申請同意令(Consent Orders)。
以上是在雙方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有的選擇。可是,在雙方對於財產分配有不同意見時,雙方就必需向法院申請,法院來判決如何分割財產。
第一步: 通過家庭糾紛調解程序來調解雙方糾紛
雙方必需先聯繫家庭糾紛調解中心, 由他們來協助雙方調解。假如雙方在調解後依舊無法獲得共識,其中一方可以向澳洲家庭法院或澳洲聯邦巡回法院提交申請。
第二步: 正式向相關法院提交申請
第三步: 法院審理申請, 並作出判決
你可以
澳洲婚姻法要求法官在做財產分割決定時考慮以下4個步驟:
無論雙方是否在財產分割上有共識, 雙方需要在一定時間之內提出財產分割 — 在婚姻結束後的12個月內,或事實關係結束後的2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