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況下,雇主承擔著為其員工提供一個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環境的重要責任。如果雇主未能有效地預防或降低工作場所的傷害風險,他們可能會因疏忽而負有法律責任。同樣,員工也應對自身的安全承擔起合理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工作場所受傷的員工因自己的行為或疏忽導致了受傷,他們可能會被判定為存在共同過失。
當員工被認定有共同過失時,他們可能會根據在導致傷害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面臨賠償金額按比例減少的結果。昆士蘭州最高法院近期審理的一個案例,恰好凸顯了工作場所培訓對雇主和員工雙方的重要性。
1. 什麼是共同過失?
共同過失是一種法律原則,它指出受傷方(例如員工)由於個人疏忽,在傷害事件中承擔一定的責任。這項原則認識到,雖然雇主可能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方,但受傷員工的行為或不作為也可能對造成的傷害有所貢獻。因此,如果工作場所受傷的員工被發現有共同過失,他們應獲得的賠償可能會相應減少。例如,如果員工被認定對造成的傷害負有10%的責任,那麼其賠償金額可能會減少10%。
2. 個案分析
在Longbottom v L & R Collins Pty Ltd [2021] QSV 242案件中,法院裁定雇主對香蕉農場工人在採摘過程中受到的傷害負有責任,並同時考慮了員工對自己受傷的責任。
2.1 故事背景
2016年6月20日,Jaime Longbottom先生作為一名“接手者”,負責在另一名員工即“切割者”將香蕉束從樹上分離時接住香蕉束。
眾所周知,香蕉樹的樹幹柔軟且容易斷裂。為了逐漸彎曲香蕉束而不斷裂樹幹,切割者必須在樹幹上切出小口。一旦香蕉束降低到足以放在接手者肩上的位置,接手者會指示切割者將香蕉束從樹上切斷。
在從一棵高大的樹上採摘一大束香蕉時,切割者切了一個過深的口,導致樹和香蕉束(重達近70公斤!)倒在Longbottom先生身上,造成他受傷。
Longbottom先生指控其雇主未對安全採摘高處香蕉束的正確程序進行培訓。雇主則認為Longbottom先生未遵守在進行首次切割時遠離樹幹的安全規程,並有共同過失。
2.2 法院的裁決與影響
對於誰造成了Longbottom先生的傷情,法院認為,雇主應該承擔在這起案件中的主要責任,是因為:
- 在砍香蕉樹時因為意外而導致受傷的風險是可預見的
- 任何一個雇主都會合理的防範這種風險
- 在收穫比平常更大的香蕉樹這一問題上,沒有證據證明雇主提供了足夠的培訓或提供了具體的指示
正常情況下,作為對香蕉樹的大小不熟悉的人,應該在第一次切割時就盡量站的遠一點。而Longbottom先生卻無視了本來應該是明顯的風險,未能確保自己的安全,有共同過失。
因此,法院認定Longbottom先生對這起意外的發生也應該承擔10%的共同過失責任。 他本來應該獲賠約$55萬澳元賠償金,也因此而減少了10%,最終獲賠約$49萬澳幣。
3. 職場安全:員工與雇主的共同責任
在職場安全方面,雇主和員工都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雇主需要確保員工接受適當的訓練和指導,以維護工作環境的安全。身為員工,也應為自己的安全負責,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在工作場所受傷。像Longbottom先生這樣,在未遠離可能墜落的重物時,他未能妥善保護自己,忽視了明顯的安全風險,因此在自己的理賠案件中被判定有一定的過失。即便沒有得到具體的指示,在這種情況下,常識也告訴我們應該遠離可能倒塌的重物。
4. 專業法律指導,增強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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