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分居離婚了,寵物的“撫養權”該歸誰?

在澳洲分居離婚了,寵物的“撫養權”該歸誰?

Published on 25/01/2021
Last updated on 16/09/2022

當今社會下,尤其是疫情期間,狗狗或者貓貓成為越來越多的新型‘家庭成員’之一。當婚姻或事實婚姻關係破裂 時,隨之會產生一系列問題,諸如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 等等。那麼,澳洲家庭法在離婚問題中是如何處理寵物的“撫養權”的問題呢?

 

1. 澳洲家庭法中,寵物與孩子等價嗎?

當婚姻或情侶關係破裂,出現爭搶寵物歸屬權的問題時,家庭法會像對待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思考寵物本身“最佳利益”嗎?會對其“監護權”做出合理安排嗎?

不幸的是,目前澳洲的《家庭法》法案中,並沒有針對寵物的定義及寵物“撫養權”的專屬法條。從人性的角度看,或許寵物和孩子是等價的,都是生命與情感的承載體。但從法律的角度看,寵物和孩子還是有差別的。

 

在澳洲分居離婚了,寵物的“撫養權”該歸誰?

 

2. 寵物屬於哪一類?

相反,現有法案以及案例法表明,寵物是被歸類於“財產/財物”的範疇。如果需要解決寵物“撫養權”的問題,它們一般會被包括在雙方的資產中,類似於汽車、家具、珠寶、房屋等,並將賦予其一定價值 (如有必要)。

另外,動物並不被認為是重要資產,除非它們有巨大的貨幣價值(如賽馬)或能帶來客觀收入(如牛羊放等家畜)。雖然寵物(如狗或貓)可能對當事人具有巨大的情感意義,但法院不會將寵物視為夫妻或情侶在和解協議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不贊成將寵物作為解決問題的重要資產。

即便你不會把你的寵物看作“財產”,而是更多地把它當成家庭成員,但澳洲現有法律,在處理家庭物糾紛時,寵物只是被歸類為“財產/財物”範疇。

 

3. 那寵物的“撫養權”要如何決定呢?

澳洲法院是不推薦也不願意通過上庭來確定寵物的歸屬。通常情況,法院鼓勵雙方通過律師或家庭糾紛調解機構等,就離婚分居後寵物的“撫養權”,達成協議。如果協議無法達成,一定要上庭解決的話,通常情況下法院會將以下情況作為參考因素來解決寵物“撫養權”糾紛:

  • 哪一方是寵物的註冊主人?
  • 某一方是否有家暴等不良行為?
  • 哪一方平時照顧的時間比較多,包括日常互動或經濟上支付?
  • 根據財產協議,哪一方可以為寵物提供更合適穩定的住所?
  • 哪一方可以為寵物提供更好的經濟支持,包括:寵物的食物,良好的醫療治療等?
  • 如果有孩子,寵物的陪伴是否更利於孩子的身心?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法官會考慮以上因素,但現階段,寵物仍被視作雙方“財產”的一部分,法官是可能按照對待財產的分割方式去處理!那就是,如果協議無法達成,你的寵物可能會要求被賣掉,進而分配賣掉以後的金額 。也有案例顯示,如果在離婚案中寵物對於孩子的身心影響很大,那麼法官會按照孩子撫養權協議,讓寵物跟著孩子“定時不定點”居住在父母雙方各自的家裡。

 

在澳洲分居離婚了,寵物的“撫養權”該歸誰?

 

4. 澳洲有關於寵物“撫養權”的案例嗎?

2017年2月,新南威爾士州帕拉馬塔聯邦巡迴法院的一名法官對涉及到寵物狗的財產分割協議做出了判決。

當事人的婚姻是短暫的,開庭時案件中的寵物狗才五歲。這隻狗是妻子在約會時期購買的,當時還是一隻狗寶寶。這隻小狗是丈夫為他當時的未婚妻買的生日禮物。

這隻狗在結婚前和妻子住在她父母的家,結婚後和妻子、丈夫住在一起。雖然新南威爾士州要求登記“陪伴動物”,但直到他們分開後,妻子才將狗註冊成陪伴犬。

在他們結婚前後,妻子主要支付獸醫的賬單和狗的食物

最終,法官判定這條狗是妻子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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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結語

我們非常理解離婚或分居時大家會遭遇各種煩心事,有些人會將寵物作為財產分割或孩子撫養權的籌碼之一,也有寵物會因主人離婚分居而被棄養或被賣掉,動物是生命和感情的承載體,尤其是狗狗或者貓貓,在情感陪伴上有著不可或缺的影響力。如果選擇購買他們作為寵物,也請對他們負責。

如果在您的離婚或分局中涉及到寵物問題,請不要猶豫諮詢我們,逸升法律 會為您提供最優方案,讓您的愛寵可以得到妥善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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