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遭遇“網路霸凌”,應該沉默嗎?
最近頻頻爆出關於布裡斯班移民仲介的各種新聞,其中對於仲介的指控有真有假。
在澳洲遭遇“網路霸凌”,我該怎麼辦?
在社交平臺上發佈不實言論,算誹謗嗎?
有人在微博、微信或是Facebook上惡意攻擊我,我能維權嗎?
隨著互聯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管你在哪個國家,身處哪個行業,都能看到“網路霸凌”這個日漸嚴峻的問題。 甚至你可以時常在網上看到“今天,你被網路霸凌了嗎? 今天你被點讚綁架了嗎?”等熱門話題。
目前各國對網路霸凌日漸重視,且應對“網路霸凌”的法律制度日漸完善。 在遇到相關問題是,請不要沉默,請不要用善意的無視,助長“網路霸凌”的氣焰。
不管你扮演的是受攻擊的“網路霸凌”角色,還是”霸凌者”角色,你都能用法律維護自身的權利,回擊“可畏的人言”。
本月,逸升法律就接受了一位被抹黑的布裡斯班移民仲介的委託。 我們短時間內説明受害人解決了糾紛,化解了不實言論散播的不良影響,獲得了謠言傳播人的道歉。 今天我們就來和大家分享下關於誹謗(defamation)的法律知識。
1. 基本常識
1.1 什么是“誹謗”
誹謗 一般可以理解為將損害個人或企業聲譽的虛假資訊公之於眾的行為。 誹謗可能對個人或企業的正常工作與業務造成傷害,因此人們需要對此引起重視。
一般來說,必須要滿足以下3個要素,才能算作誹謗:
- 信息必須經由傳播媒介(媒體,印刷發行或演講等)被傳達、發佈給了第三方。
- 原告必須證明誹謗資訊指向自己。 誹謗資訊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對所述事實有一定瞭解的人能合理判斷出該資訊指向受害人,這樣就構成了誹謗。
- 發佈資訊屬於”誹謗類資訊”。文章、廣告、廣播、圖片甚至手勢等任何可以被傳達給第三方的都可能成為“誹謗資訊”。
1.2 在社交媒體(微信,微博等)上發佈的言論會構成誹謗嗎?
社交媒體上的個人言論也算是一種發佈(publication)。
在這個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傳媒不再局限於傳統意義上的報紙、雜誌、電視,每個人都是一個自媒體。 只要資訊被傳達給了除攻擊物件外的第三方,無論是發微信朋友圈、微博還是Facebook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誹謗證據被提交給法庭。
2. 我被誹謗了!
如果我被誹謗了, 該怎麼辦?
一般來說,個人、非盈利組織和非上市公司(雇員少於 10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誹謗”的民事訴訟。 對公司規模的規定是避免大公司利用起訴來壓制公眾對其的聲討。
作為受害人,您需要有證據證明誹謗確實發生了,而且對您造成了傷害和損失。 並且起訴的物件要非常明確,要可以確認到個人或組織。
如果您認定某人的不實言論對您構成誹謗,並且無法通過和對方協商獲得道歉或阻止其繼續誹謗行為,建議您儘快進行法律諮詢。 一般律師會通過發送律師函和警告信,要求對方立刻停止誹謗行為並道歉,給出名譽被損傷的補償方案。
如果調解不成功,就需要進入民事訴訟環節了。
3. 我被告誹謗了!
3.1 我被指控誹謗,該怎麼辦?
如果你被告誹謗了,你可以根據以下理由為自己辯護:
- 你發佈的是真相。 你必須可以證明發佈的材料或者信息是真實的。
- 你擁有法律專業特權(Absolute Privilege & Qualified Privilege)。例如,你將材料或者資訊傳達給法庭,協助。僱主與雇員的溝通,協助。員警與受審人的溝通等等。
- 你發佈的是公共材料。 即使你不發佈,其他人也可以獲取。
- 你就自己的親身經歷,客觀的發表自己的觀點。 如果你僅僅是基於真實情況表達自己的觀點,並且行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那麼就不算是誹謗。
- 您發布是瑣碎之事(Triviality)。 如果你可以證明所謂”誹謗”之事是微不足道的,並不會對受害人造成實際傷害,那麼原告可能會敗訴。 這種情況通常見於家庭內部,親戚之間的無傷大雅的閒談。
3.2 我被告誹謗他人,会有哪些后果 ?
受害人可以要求你公開道歉,也可申請經濟損失和非經濟的損失(最高是AUD$250,000)的賠償。
例如,2014年 MrLevick 在他個人 Facebook 上發表了關於前妻的評論:
就因為這短短一句評論, 法院最終以誹謗定罪並要求Mr Levick賠償前妻高達$10,000澳幣 的賠償。
4. 結語
澳洲是一個法治社會,大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謹言慎行,可以避免“口誤”,惹事兒(官司)上身。
吐槽和信口開河,可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受到誹謗,如果您有證據,也絕不應該沉默。
逸升法律,您身邊觸手可及的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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