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花甲,漫長7年終於等到70萬澳幣工傷賠償?是喜是悲?

年過花甲,漫長7年終於等到70萬澳幣工傷賠償?是喜是悲?

Published on 12/02/2019
Last updated on 29/11/2023

就在已經過去的2018年年末,一位55歲的翻斗車司機歷經漫長訴訟,終於獲得了屬於他的工傷賠償。

也許對於普通人來說70萬澳幣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但為此要歷經7年漫長的煎熬,是喜是悲很難說。

這是一個典型的工傷理賠案例,原告受傷前是一位翻斗車司機,被告是昆士蘭工傷保險(WorkCover)。

A construction vehicle with a bucket of dirt with text 工作中受傷,賠償難求?了解澳洲翻斗車司機七年訴訟獲賠的真實案例。

1. 普法時間

1.1  什麼是WorkCover?

WorkCover 是法律強制要求雇主為僱員購買的一種工傷保險。如果僱員因公受傷,無論事故的責任方是誰,WorkCover會賠償僱員受傷期間不能上班所損失的收入,以及相應的醫療、交通費用等。

1.2 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僱員在工作期間受傷後,可以向WorkCover 進行工傷理賠。理賠流程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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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情回顧

2011 年11 月1下午5:50 分,原告翻斗車司機正在深山作業。突然,一堆約2-3米寬的巨型岩石毫無預知地砸落在他正在操作的翻斗車托盤中,導致車身劇烈晃動,司機因此腰椎受傷。但是司機並沒有第一時間向雇主報告這個情況。

2011 年11月23 ,司機傷情開始顯現,去看了醫生。

2012 年2月29 ,司機首次向雇主報告受傷情況,開始申請工傷賠償。

到這裡,我們發現了第一個問題:為什麼受傷司機沒有第一時間向雇主報告傷情?

有沒有立刻報告傷情,對申請理賠至關重要。

司機後來向法庭解釋了他為什麼沒在第一時間通知雇主自己的傷情:

  • 他剛開始沒有任何症狀,是第二天早上才知道受傷了;
  • 他害怕把傷情告訴雇主會影響自己的工作;

逸升法律提醒您,在工作中發生了意外,應該第一時間向雇主報告,並儘快就醫,把受傷的過程詳細告訴醫生,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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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醫生的烏龍

司機11月23日看的醫生,醫生報告中用到了“危及”和“事故”等字眼,按常理推斷,這個醫療記錄應該能幫助受傷的司機證明傷情是在工作中造成的。

但令人驚訝的是,當時給司機看病的醫生最終卻認定他“沒有受傷”,診療記錄還寫道“5/12LS back pain” ,意思是“司機已經有腰傷五個月”。但是在此之前,司機從未看過這個醫生。

問題二來了,醫療記錄出了錯。醫療記錄本來是證明司機確實在工作中受傷的強有力證據,但現在這也無法證明司機確實是在工作中受傷。

受傷司機沒有及時報告這起意外,醫療記錄也出了問題,這兩點導致了這個本來可以順利索賠的工傷賠償案件變得困難重重。

很快,案件交給了法庭判決。

4. 法官的考量

開庭後,被告昆士蘭工傷保險WorkCover應訴,聲稱即使事實真如原告卡車司機所述,那麼原告也是因為在工作中的疏忽大意或沒有安全操作間接造成了自己的傷情。

大法官Justice Crow 仔細斟酌,判定本案的焦點在於:

  • 原告是像自己所說的那樣造成的腰傷嗎? (該相信受傷司機的話?)
  • 原告是否向被告所說的一樣,因為自己的疏忽間接造成了自己的腰傷? (該相信WorkCover的話?)

5. 被告拿出的證據

被告昆士蘭工傷保險WorkCover否定了原告關於“2011年11月1 日下午4:40 到6:30 分期間在操作翻斗車作業”的陳述。技術證據顯示翻斗車和挖掘機在原告所述的那兩個小時中沒有運行

還好,在被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在5:50 分時翻斗車和挖掘機有啟動記錄。這也正和受傷司機提出的時間點吻合。

接下來,被告在庭審中試圖辯解:

  • 根據醫療記錄,受傷司機之前有過腰傷;
  • 根據醫療記錄,這次事故沒有引起司機受傷;
  • 司機已經經過安全培訓,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此類問題,除非是他的疏忽。

6. 法庭裁判

就這樣,2018年12月20日法庭終於公佈了判決:

  1. 雖然原告並沒有及時向雇主匯報傷情,但原告對法院提出的問題都能自圓其說;
  2. 家庭醫生關於原告已經有五個月的腰傷的記錄是錯誤的。沒有任何輔助證據可以證明原告在事故發生前長期遭受腰傷折磨;相反,
  3. 有充足證據證明受傷司機:
  • 符合礦山從業者的健康測試的標準;
  • 工作時間是每天12.5小時,並且同事們平時沒有聽見過他喊累或受不了;
  • 上一次看醫生是2010年7月,距離意外發生時已經16個月了,也就是說他在意外發生前身體狀況是健康良好的;
  • 沒有其他醫療記錄可以證明他在意外發生前有舊傷。

另外,專家鑑定的醫生也明確指出在此類事故中,工人經常會出現頸部和腰部損傷,而且頸部和腰部損傷經常同時出現。

最終,庭審法官終於採信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並認定原告確實在2011年11月1 日受到了工傷。

7. 本案啟示

在一些採礦和建築行業,像本案中出現的工人在工作中受傷的案例確實屢見不鮮。在此類案例中,法院一般法院考量的幾個關鍵點是:

  • 之前是否有員工對設備狀況的投訴;
  • 現有設備的狀況如何;
  • 之前是否過事故或類似事故;
  • 設備是否老化;
  • 在責任問題上專家證人的報告。

如果回到意外發生那天,翻斗車司機及時報告了意外發生狀況,

如果醫生的醫療記錄沒有“擺烏龍”,

當事人可能不需要等上7年的時間,才能拿到自己應有的工傷賠償。

所以逸升法律提醒大家,在工作中受了傷,應該:

  1. 第一時間向雇主報告;
  2. 看醫生,向醫生詳細說明事故發生經過和受傷部位;
  3. 盡快聯繫專業律師,申請工傷理賠。

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有類似困擾或正經歷工傷索賠糾紛,請隨時聯繫我們,逸升法律時刻準備著為您服務。

特別聲明:本文版權屬於逸昇法律所有。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本文僅供參考,不可視為法律建議。逸昇法律不對任何依賴本文內容而採取或不採取行動導致的法律責任。具體個案請聯繫本事務所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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