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蘭工傷理賠必知:非「工人」無法申請!

昆士蘭工傷理賠必知:非「工人」無法申請!

Published on 25/01/2024
Last updated on 16/02/2024

在昆士蘭州,理解《2003年工人賠償和康復法》下的”工人”定義是至關重要的。本文將探討該法律如何界定工人,包括僱員、學徒、無薪實習生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我們會分析如何確定某人是否符合工人標準,包括檢查工作合同、考慮特定排除情況和識別特定包含的類別。

此外,文章還將討論昆士蘭雇主在工傷理賠方面的職責,強調他們如何確保遵循法律,為所有員工提供適當的保護。這篇文章旨在幫助雇主和員工更好地理解這項法律,確保在昆士蘭州工作的每個人都得到必要的支持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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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人的定義

按照《2003年昆士蘭州工人賠償和康復法》,工人指的是根據合同工作且參與PAYG預扣稅的員工。然而,適用於工傷理賠的範圍遠不止於此,它包括:

1.1 僱員

無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所有僱傭形式的員工均納入工傷理賠的保護範圍。

1.2 學徒

學徒也被視為需要保護的工人類別,雇主有義務為其提供工傷理賠保險。

1.3 無薪實習生

儘管無薪實習生不領取工資,但他們也被認為是工人,同樣需要工傷理賠的保護。雇主應為他們提供適當的保險。

1.4 承包商與分包商

在某些情況下,承包商和分包商可能也被劃入工人范疇,因此需要工傷理賠的保護。判定一個承包商是否符合工人標準,需要細緻地考量合同性質及多個相關因素。

 

2. 工人身份判定

為準確界定某人是否符合”工人”定義,以下是需要進行的一系列檢測步驟:

檢測1:工作合同

首先判斷是否存在工作合同,無論是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協議。但需注意,某些特定合同類型並不構成工作合同,例如:

  • 保管合同:這類合同涉及一方(保管人)將商品或財產提供給另一方(被保管人)以供特定用途和費用。其關鍵特徵包括:
    • 保管人保持商品或財產的所有權。
    • 被保管人處於個人利益使用這些商品或財產。
    • 被保管人為使用這些商品或財產支付費用。
    • 租賃結束後,被保管人需返還商品或財產。
    • 舉例來說,出租車司機支付車輛使用費並從其運營中獲取利潤。為判斷這是否構成保管合同,工傷理賠可能需要查閱合同副本以及相關收據或發票。
  • 授予使用財產的權利:比如出租社區大廳、提供場地管理許可或使用版權軟件等合同,這些均不被視為工作合同。
  • 供應或銷售商品:只涉及商品所有權轉移的合同也不被認定為工作合同。

確認存在上述類型的合同後,下一步是進行檢測2:特定排除的過程。

檢測2:特定排除

在確定某人是否受《2003年昆士蘭州工人賠償和康復法》保護之前,必須首先審查是否有特定類別被明確排除在外:

  • 董事、受託人和合夥人:在公司擔任董事、信託中的受託人或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通常被排除。重要的是要理解,如果合同是與公司、信託或合夥企業簽訂的,那麼個人被視為工人,不在理賠保障之列。
  • 聯邦公務員(Commonwealth Employees):指那些由聯邦政府或其機構僱傭的員工。
  • 漁船船員:依賴於捕撈份額或對船舶運營費用做出貢獻並獲得部分收益的船員不被視為工人。然而,那些以工資形式或基於捕撈量獲得酬勞的船員則被納入。需注意的是,漁船船員的工作可能涉及跨州或國際協議。

另外,以下類別明確被包括在內:

  • 專業運動員:無論是參與比賽、訓練、推廣活動還是與其專業活動相關的出行,他們都被視為工人。
  • 駕駛教練:在合同下工作並使用自己的車輛提供駕駛培訓的教練被視為工人。
  • 參與就業支付計劃的個人:這類人員也被視為工人。
  • 獲得ATO書面個人服務業務許可的個人:從澳大利亞稅務局獲得該許可的個人被視為工人。

對於未被明確排除或包括的個人,下一步是進行”特定包括”的檢測,即檢測3。

檢測3:特定包括的分類

在判斷個人是否根據《2003年昆士蘭州工人賠償和康復法》被認定為工人時,以下幾類特定員工需特別注意:

  • 僱傭農民:這指的是那些與農場主簽訂書面協議的農民,他們不使用動力機械並只獲得農業總收入的三分之一。
  • 勞務派遣機構或集團培訓組織(GTOs)租用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或集團培訓組織租借給其他雇主的人員,如果他們已簽署服務合同,則被視為工人。
  • 銷售員:那些全職或部分時間按佣金獲酬,且其佣金與個人業務無關的銷售人員,也被歸類為工人。
  • 非本行業工作的人:在其主要行業之外工作的人員可能仍然被視為工人。

完成這些分類的審查之後,接下來就是進行”服務合同”檢測,即檢測4。這一步是為了進一步確認個人是否符合工人的定義。

檢測4:服務合同的分析

在進行這一步驟之前,請確保已經完成了檢測1、2和3。理解”Contract of service”(服務合同)與”Contract for service”(服務外包合同)之間的差異對於區分僱員和獨立承包商至關重要。

  • 服務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通常是指雇主和僱員之間的合同,例如按照PAYG(按付款為準)協議的情況。
  • 服務外包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則多用於與獨立承包商的協議。

為了明確工人的身份,我們需要仔細分析工作關係的具體細節,並參考澳大利亞稅務局(ATO)提出的六項關鍵普通法原則。 ATO還提供了一個在線決策工具,幫助我們進一步識別一個人是否應被視為獨立承包商。如果此工具確定某人是承包商,那麼這一判斷將用於工傷理賠。因此,建議保存由該工俱生成的報告副本,以備日後參考或提交至WorkCover。

 

3. 昆士蘭雇主的法律責任:工傷理賠保障

在昆士蘭州,作為雇主,理解並遵守工傷理賠法規對保護員工至關重要。法律將多種僱傭形式的員工納入工傷理賠的保護範圍,包括全職、兼職員工、學徒、無薪實習生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的承包商和分包商。雇主必須仔細分析工作合同,以準確判斷每位員工是否符合《2003年工人賠償和康復法》定義的”工人”標準,確保他們都在WorkCover下得到適當的賠償和康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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