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申請離婚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
您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也可以和配偶共同提出聯合離婚申請
聯合離婚申請 | 單方面離婚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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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離婚雙方均需要在離婚申請表上簽字 | 只需申請一方在離婚申請表上簽字 |
聆訊 | 雙方均無需出庭 | 若沒有18歲以下的孩子則無需出庭 (不能出庭怎麼辦?) |
送達 | 無需送達檔 | 您必須將離婚申請檔送達給另一方 |
律師費 | 因為可以省去送達程式,律師費可以打八折 | 固定收費模式 |
如果您結婚未滿2年,法院需要您和您的配偶參加婚姻諮詢輔導,並獲得輔導證書(counselling certificate),證明雙方關係的確無法挽回了。
如果情況特殊,可以向法院申請直接辦理離婚申請。
分居不一定要搬走。 在澳洲,您和您的配偶可以選擇在同一屋簷下分居。
如果你們在12個月的分居期間的部分或全部時間住在同一屋簷下,則需要向法庭提交宣誓书。第三方宣誓書將用於支援您的離婚申請,說明兩人雖然在同一屋簷下居住,但居住安排已經做出改變,包括:
針對不同的離婚申請,宣誓書的要求如下:
單方面離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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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離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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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第三方可以是家人,朋友,鄰居等。第三方的宣誓書需要提供其對分居狀況最大限度的了解。
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您可以選擇提交單方面離婚申請。
通常您需要對方的地址來完成文件送達。如果您無法獲知對方地址,您需要向法院證明您嘗試過所有方法仍無法獲得對方地址信息。您需要額外向法庭提出申請替代送達或免除送達義務。
遞交離婚申請之後,法庭會為您排期開庭時間。時間通常在遞交申請的幾個月以後。如果庭審當天法院批准離婚,您的離婚令將會在一個月零一天后生效。屆時您會收到電子版的離婚令。
您可向法院遞交申請,反對離婚或糾正申請書上的錯誤。但是,可以被接受的反對離婚的理由非常有限。您只有在以下情況下能夠反對離婚:
如果您不希望離婚申請獲批,您必須填寫並遞交離婚申請答复,並在開庭當天出席。您需要解釋為什麼您認為法庭不應該考慮這份離婚申請。
無論您在澳洲境內是境外結婚,只要您或您的配偶之一滿足相關的居住條件,就可以在澳洲離婚。
遞交離婚申請時,您必須給法院提供結婚證書。 如果結婚證書不是英文的,您需要提供英文翻譯件,以及翻译的宣誓书。
遞交離婚申請時,您必須給法院提供結婚證書。 如果您的結婚證書丟失了,您應該盡量聯繫結婚地相關機構申請補辦。 如果您仍然無法獲取結婚證書,您必須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宣誓書,解釋為什麼無法提供結婚證書。
請注意,法院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批准無法提供結婚證的離婚申請。
不是的。即使您還沒有和對方就財產分配問題達成一致,您依然可以申請離婚。
您需要注意處理財產問題的時限。
如果您是結束婚姻關係,那麼從離婚日起,您需要在12個月內達成財產分割協議,或向法庭申請財產分割/配偶贍養。
如果您是結束事實婚姻關係,那麼從分居日起,您需要在2年內達成財產分割協議,或向法庭申請財產分割/配偶贍養。
在澳洲,您可以選擇自行遞交離婚申請,或是委託律師代理您遞交離婚申請。如果您遇到以下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我們強烈建議您委託專業的家庭法律師,代理您完成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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