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離婚或分手後,把前任趕出家門的合法方式

澳洲離婚或分手後,把前任趕出家門的合法方式

Published on 25/07/2024
Last updated on 17/04/2024

在分手或離婚後,跟前任繼續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相信許多人都無法接受。然而依澳洲法律規定,在雙方財產分割一案確定之前,無論家庭住宅的承租人或所有權人是否僅爲其中的一方,雙方都有權繼續居住在房屋內。簡而言之,沒有法院的命令,您是無法直接將您的前任趕出家門的。原則上,您可以通過下列兩種法院令迫使您的前任搬家:

  • 驅逐令(Ouster Order)
  • 單獨居住令(Sole/Exclusive Occupancy Order)

由於強制將一方排除在家庭住宅之外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法院纔會授予驅逐令或是單獨居住令。A person and person standing next to each other with text: 分手后的居住困扰?了解如何合法驱逐前任,重拾家庭的宁静与安全。

 

1. 什麼是驅逐令(Ouster Order)?

在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受暴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家庭暴力命令(Domestic Violence Order),在家庭暴力命令內,法院可以附加上「施暴方須搬離其與受暴方同住的房屋」的條件,此即所謂的驅逐令。

2. 什麼是單獨居住令(Sole/Exclusive Occupancy Order)?

財產分割程序中,任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嘗試向法院申請一個暫時的單獨居住令。一旦獲得法院的許可,申請者可以合法在家庭住宅內居住,另一方則要搬走,且不得在沒有獲得法院允許的情況下返回房屋。但須注意的是,單獨居住令只是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最終協議之前授予的一個臨時令,房屋最終的所有權及居住權仍要視最終的財產分割令而定。

3. 如何取得驅逐令?

法院在決定是否授予驅逐令時,依法應審慎考慮以下幾點:

  • 受暴方的人身安全、福祉及受保護需求;
  • 如果沒有下達驅逐令,受暴方及與受暴方同住的孩子是否能持續安全地住在住宅內;
  • 受暴方對於下達驅逐令所表達的觀點與意願;
  • 阻止及降低受暴方及與其同住的孩子本身和其生活受干擾的需求;
  • 如果受暴方及與其同住的孩子無法繼續住在住宅內,是否會影響其維持原有的社交生活及社會支持;
  • 與受暴方同住的孩子是否可以受到持續且穩定的照顧;
  • 受暴方的工作及與其同住的孩子的托育和教育是否都能不受干擾;
  • 受暴方及與其同住的孩子的居住需求;以及
  • 施暴方的居住需求。

如法院決定授予驅逐令,其內容可能包含施暴方不得進入、停留或接近受暴方的住所。

4. 如何取得單獨居住令?

法院在決定是否授予單獨居住令時,應審酌該房屋是否應該只供一方居住,其考慮的因素包含以下幾點:

  • 關係中孩子的需求;
  • 關係雙方的需求;
  • 關係雙方或其孩子是否存在任何困難;
  • 關係一方的行爲是否會對另一方產生任何影響,從而有下達單獨居住令的必要;以及
  • 其他相關因素。

當申請人的需求被判斷爲明顯大於另一方的需求時,法院將決定授予單獨居住令。一旦申請成功,獲得單獨居住令者就可以獨自住在家庭住宅裏,直到完成財產分割爲止。

5.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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