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留學生學簽被取消!移民律師告訴你:就算是澳洲永居權,也有可能被取消!

“虐狗”留學生學簽被取消!移民律師告訴你:就算是澳洲永居權,也有可能被取消!

Published on 30/06/2019
Last updated on 29/11/2023

1. 事件回顧

據報導早在2015年12月的時候,布里斯班兩名中國留學生對一隻哈士奇進行了長達八小時的虐打,直至小狗失去了知覺。事件在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相信大家也有所耳聞。

事發一年多後審判,一名留學生當庭認罪,而另一名卻並未出庭,並且審判的結果也難以讓人平復。由於事件的關注度極高,也有相當多的人在請願網站發起聲援請求,要求移民部長取消兩人的簽證。

然而近日,事件終於有了最後的結局——當事人被移民局取消了簽證! ! !

事已至此,有人高呼“大快人心”,也有人唏噓“何以至取消簽證的地步?”

其實,學生簽證被取消並不是一件新鮮的事。移民局官網數據表明近幾年境內學生簽證被取消的案例呈下降趨勢。即使如此,2015 – 2016財政年還是有2482個留學生在境內簽證被取消。

筆者想說,別說學生簽證被取消,就算澳洲永居權也有可能被取消!

A flag and glasses on a table with text 澳洲留學生和永居權持有者注意:了解導致簽證被取消的原因和案例。

2. 永居權並非免死金牌

所有的澳洲簽證,包括永居權,都有可能被移民局取消。甚至包括澳洲公民身份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被取消。

所有澳洲移民都應該了解簽證可能被取消的情況以及簽證取消後的後果。簽證取消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取消結果也是有可能被駁回的。

根據《1958年移民法案》,移民部長有權在多種情況下取消簽證。本文將討論以下幾種重要的簽證取消的原因:

2.1 不正確或虛假文件

第109條 – 如果移民局根據不正確的信息或假文件簽發簽證, 那麼其可以取消簽證 。不管申請人是否知道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確,都無關緊要。

所以千萬不要想著以這樣的理由來搪塞移民局!

很多人為了騙取永居權,企圖通過假結婚的行為達到永久居住的目的。然而,移民局對這種騙取簽證的行為採取嚴厲打擊的態度!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種行為最終會為移民局所查知,目前超過千人的配偶簽證已被取消。筆者衷心告誡大家,還是不要鋌而走險為好。

2.2 違反簽證條件

第116條 – 如果簽證持有人沒有遵守簽證條件,或者其存在可能對澳洲的健康安全或良好秩序產生風險,或者允許給予簽證的情況已不再存在, 那麼移民局可以取消簽證。

2.3 境外人士

第128條 – 如果移民局有理由根據第109條或116條取消簽證,且持有人在海外,移民局則有權直接取消其簽證,無需事先給出任何通知。

2.4 針對商務簽證

第134條– 該條款在所有簽證取消條款當中是相當獨特的,其適用於所有“商業簽證”類別,目前包括這些類別:132簽證,160簽證,161簽證,162簽證,163簽證,164簽證, 165簽證,188簽證,840簽證,841簽證,842簽證,843簽證,844簽證,845簽證和888簽證。

根據此發條而被取消的簽證,其持有人是有權向AAT(行政上訴法庭)提出複審的。

2.5 針對187偏遠地區雇主擔保簽證

第137Q條 – 例如簽證持有人未能及時開始工作,或者沒有努力在規定時間內開始工作,或者工作未滿2年就離職,簽證均有可能被取消。

2.6 針對副申請人

第140條 – 當移民局根據第109,116或128條取消了簽證主申請人的簽證時,其附申請家庭成員的簽證也將被取消。

2.7 品質原因

第501條 – 移民局若是對簽證持有人有以下懷疑,則可以根據該條款取消其簽證:

  • 有可能在澳大利亞從事犯罪行為
  • 可能詆毀澳大利亞某些居民
  • 會對澳大利亞社區產生威脅
  • 會在澳大利亞煽動引起混亂
  • 人品不好

2014年底移民局對於此條款進行了改革, 對於刑事犯罪有期徒刑12個月或以上的外國籍PR持有者將直接取消簽證,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其實這項新規的初衷是好的,是要將那些犯有嚴重罪行的海外國籍者驅逐出境或者從一開始就拒之門外。以確保重刑犯,如販毒和性犯罪者不能到澳洲來作惡。

然而刑期的計算是可以累積的。這就意味著,如果簽證持有人因為幾個不同的罪名分別短期服刑,而服刑總時間累積超過12個月時,移民局就有可能取消他(她)們的簽證。所以不要以為永居權被取消一定是犯了重罪,也有可能是無照駕駛!

3. 案例一

圖中男子名為Fouad Arja,是一名33歲的黎巴嫩裔的男子。

他於2010年移民澳洲,並在2014年獲得澳洲永居權。他曾經至少3次無照駕駛而被抓,被判了12個月監禁。在服刑4個月後,他未能回到妻子和5個孩子身邊,而是被送往Villawood移民拘留所,面臨可能被遣返回國的境遇。

4. 案例二

行政復審仲裁庭於2017年2月2號取消一位華人小哥永居權的判決。

事情是這樣的:

這位姓吳的小哥在2015年9月1號的時候,在卡拉OK毆打他人,受害人被捶得當場失去意識昏死過去,當即被送往皇家阿德萊德醫院緊急治療。醫療結果顯示,受害者面部嚴重骨折! 為了維持正常生活,受害者甚至接受了整容手術治療,視力也受到嚴重影響。

這位小哥被冠上了意外傷害他人的罪名,被判19個月的監禁,12個月不得緩刑。移民局依據第501條款,取消其永居權。

小哥於2016年3月23日把移民局的判決上訴至了行政復審仲裁庭了。仲裁庭經調查後發現這位小哥有足足24次在案的犯罪記錄!

同年9月2日,鑑於小哥罪行的嚴重性,再犯的可能性以及澳洲居民對於安全的期待值,仲裁庭維持移民局取消簽證的決定。

小哥依然不服,再次向仲裁庭提出上訴。

2017年2月仲裁庭再次駁回了小哥的上訴。

5. 結尾

其實,在最後筆者想說,刨除一些個人原因,巨大的文化差異和社會制度也會給大家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很多自認為正確且正當的行為在另一個國度很有可能就是不被接受不被允許的!

那麼有可能避免因以上條款而被取消簽證嗎?是的!如果您收到移民局考慮取消簽證的通知,請速與筆者。在這個時候,律師給您的建議肯定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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