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占:如何免費合法佔有他人房產?
不需要任何經濟學學位,大家都能意識到澳洲的房價相當昂貴。隨著越來越多的澳洲家庭擁有自己房子的夢想變得越來越遙遠,也許還有另一種選擇?
近日,澳洲一則新聞令大家議論紛紛。事情是這樣的:
華人老伯在澳洲辛苦打拼幾十年,在悉尼擁有一套房產。 2007年,老伯回國之後就再也沒回來過了。房屋年久失修,已相當陳舊。
然而就在近日,房子裡卻突然出現一位年輕人,自稱是位銀行家。可他既不是老伯的親戚,更不認識老伯,卻宣稱要合法佔領這處價值不菲的房產。
當鄰居瞠目結舌,極力阻撓之時,小伙子非常肯定自己的做法是合理的,是所謂的“逆權侵占”。
爭議的結局我們姑且不管,當大眾關注這則新聞之時,相信有人擔憂,有人費解,甚至還有人不禁有了“非分之想”。
作為新聞,不管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都應當給大眾積極向上的引導。
這裡,筆者將從專業的法律角度給大家詳細解釋事件中小伙子為何會有這樣的“非分之想”。
1. 什麼是逆權侵占?
逆權侵占是指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非業主持續佔用他人房產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房產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2. 為什麼會有這樣不公平的法律?
其實逆權侵占可以追溯到古羅馬的法律,當時規定如果有人拾獲別人遺下的物品,經過兩年後無人認領,拾獲的人便可成為合法的物主 。
後來這條法例又延伸到土地和房屋的擁有權,於是便有了所謂的逆權侵占。
這條法律最早的精神是希望能夠有效的利用“無主的房產(房主消失也無繼承人)”,以確保後人能夠繼續使用土地。
3. 如何成功地逆權侵占?
為了成功進行逆權侵占,澳洲的不同地區對於非業主持續佔有的法定時限是有所區別的:
- 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 ,西澳,塔斯馬尼亞: 12年
- 維多利亞州 ,南澳:15年
- 北領地,首都地區:該法律被明文禁止
除了要滿足法定時限,佔有者還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 實際佔有房產 - 佔有者要表現的像是合法業主一樣
- 連續使用 - 法定侵占期間不能有所間斷
- 敵意佔有 - 侵占必須不能是在業主的同意下進行的
- 獨家佔有 - 不能和原業主共享
- 公開佔有 - 以此來通知原業主,你的房子被侵占了!
但是,看看這位澳洲小哥的做法,以及輿論的壓力,逆權侵占其實不是那麼容易。
筆者問:如果要以澳洲“逆權侵占”的法律來評判南海爭端,你覺得結果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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