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絕大多數選擇留在澳洲的人來說,澳洲境內遞交簽證則是首選途徑。申請後,即可獲得過橋簽證(bridging visa)。過橋簽證將會在您當下持有的簽證到期後開始生效,直至您的新簽證申請有了結果。
一般來說,如果您在持有過橋簽證等待新簽證的結果期間內,被通知簽證申請失敗,那麼就不可以在澳洲境內再遞交其他的實質性簽證申請了,原因就是受到了移民法第48項條款的限制。
若在澳洲境內被拒簽,再次遞簽為何受到限制呢?了解移民法第48項條款,您就知道原因何在了。
今天逸升法律會從以下三點,為大家解讀一下移民法的第48項條款 :
- 移民法第48項條款何時適用?
- 什麼是實質性簽證(substantive visa)?
- 移民法第48項條款的實施是否有例外?
1. 移民法第48項條款何時適用?
如果您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那麼就會受到移民法 第48項條款的限制:
- 您在澳州境內進行簽證申請
- 目前沒有實質性簽證
- 您的簽證被拒或者被取消了
移民局製定第48項條款最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有人在澳洲境內不停的申請新簽證而達到長期滯留澳洲的目的。所以,如果您簽證被拒或者被取消時,您所持有的是過橋簽證,那麼就不可以在境內遞交申請任何實質性簽證了(除個別簽證以外)。在您簽證被拒或被取消時,您可以選擇離境,或者是向AAT行政上訴仲裁庭申請複審。
2. 什麼是實質性簽證?
實質性簽證 (Substantive visa) 指的是除以下三類以外的所有簽證:
- 過橋簽(Bridging visa)
- 刑事審判簽證(Criminal Justice visa)
- 強制簽證(Enforcement visa)
常見的實質性簽證包括:
3. 移民法第48項條款的實施是否有例外?
答案是肯定的。雖然受第48項條款約束,大部分的實質性簽證都不可以申請,但是配偶簽、醫療簽證和難民籤等部分簽證是允許申請的。具體內容請參照《1994年移民條例》第2.12條或諮詢移民律師。
另外,如果您簽證被拒後,離開澳洲再遞交簽證申請,就不再受到第48項條款的限制。
4. 結論
在澳洲境內遞交簽證,可讓您獲得在境內等待的機會。但如果您對新簽證申請準備不充分導致簽證被拒,而您又無任何實質性簽證,也不符合或錯過了向AAT上訴的機會,那麼您可能就需要離境再遞交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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