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離婚,我父母給我的錢會被TA分走嗎?
父母給子女的錢一般按時間順序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子女結婚/同居關係之前給的,另一種是在之後給的。
第一種情況,大家往往會覺得這是我個人名下的財產,不會那麼擔心這筆錢有可能會被另一半分走。 但澳洲的家庭法不是這樣處理的。 即使這筆錢在您開始同居之時已經在您個人名下,在雙方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 除非雙方簽署了符合澳洲法律規定的財產協定並特別約定該筆資金屬於您的個人資產不予分割,一般而言,這筆資產仍然會被法院納入夫妻 雙方的資產池,統籌考慮各種因素後進行分割。
而第二種情況,父母在子女結婚/同居關係發生之後給的錢,與第一種情況其實是一樣來 處理。 即如果沒有明確的協議約定,這筆錢無論是在您個人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都將被納入整體資產池, 統籌考慮各種因素後進行分割。
2. 我父母給我的錢,是借款還是禮物?
很多人會問,在澳洲,就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父母給我的錢在離婚的時候被分割給另一方嗎?
其實,我們首先要做的事是對於父母給的錢進行一個定性:這是父母給我的借款,還是父母給我的贈予或禮物?
因為法律上推定,父母給孩子的財產轉讓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會被認定為是父母給孩子的禮物。 作為禮物,當然是不需要被償還的,那麼在離婚進行時,如果這筆錢還在子女名下,或以其他資產的方式存在,必然會被納入整體資產池進行分割;但是如果是這筆錢是借款 ,那麼借款人須承擔還款義務,在離婚時,只要資產池有足夠的資產,那麼就必然要先償還父母的該筆借款后再 進行其他資產的分割。
3. 如果離婚,怎樣才能保住我父母給我的錢呢?
那麼究竟該如何做,才能保住這筆錢在離婚或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不會“打水漂”呢?
3.1 借款協議簽的早,買房還貸沒煩惱
父母資助子女在澳洲購買房產的情形比較常見。 當您父母的這筆錢被用於支付房子首付時,如果沒有其他相反證據,法庭很可能會認為這是您父母給予夫妻雙方的一份禮物,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和父母之間簽署一份“借款協定”可以有效地避免這種糾紛的產生。
在雙方感情破裂、需要做財產分割時,如果房產需要進行分割,一般會將房子賣出,用售房款先還清銀行貸款,然後再償還其他伴隨的費用支出,隨後則可以用於償還父母的借款以及其他的 債務。 之後如果還有餘額,才會在雙方之間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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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抵押登記辦理好,優先清償跑不了
但需要提示您的是,即使您簽了借款協定,卻未能到土地局就該筆借款辦理抵押登記,那麼離婚財產分割時,您父母依然有可能拿不到這筆錢。
將私人間的借款協議辦理抵押登記可以最大化保護借款人的利益。 因為一旦遭遇破產,如果沒有辦理貸款抵押登記,那麼按照清償順序必須先用於償還有抵押的貸方,通常是房屋貸款銀行,剩餘部分才能在您父母以及其他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最終可能就所剩無幾了。 這裡有一個小故事分享“父母借錢給孩子的買房首付光有借款協議或許並不夠,得請律師幫忙辦理抵押登記貸款”,以説明您理解這其中的差別。
4. 結語
我們建議父母和子女及時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以確保利益得到保護。 如果已經有了家庭法上的婚姻財產糾紛,再試圖簽訂借款協定可能就太晚了。 遇到這種情況,請聯繫逸升法律(Ascent Lawyers)的律師預約個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