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員工什麼時候可以休帶薪病假?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給各企業帶來的影響,我們前兩期為大家介紹了:
在家辦公的注意事項:
《新冠疫情下,員工在家辦公,雇主需要注意什麼? (內附福利)》
面對被迫停業雇主應如何應對:
今天我們繼續為大家講解如何應對員工出現的各種突髮狀況,員工何時能申請帶薪病假。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的常見症狀是發燒、疲倦和乾咳。 一些患者可能伴有肌肉酸痛、鼻腔充血、流鼻涕、喉嚨痛或腹瀉等癥狀。 如果公司里有員工出現這些癥狀,雇主應指示他們儘快看醫生。 如果員工確診患上新冠,這時他們可以請帶薪病假,根據雇傭平等工作條例(Fair Work Act),員工(臨時工除外)每年享有10天的帶薪病假。
1. 常見情形
1.1 從海外回來被隔離的員工
自2020年3月15日晚11:59起,澳洲政府出臺了最新的應對政策,要求所有人在抵達澳洲後都必須進行為期14天的強制自我隔離。 嚴格意義上講,被政府要求自我隔離的員工,不能休病假,因為他們並非患病。 雇主可以允許員工利用其他假期,例如年假,長期服務假等。 僱主也可與員工商討利用其他帶薪或無薪假期。
1.2 與確診病人有接觸的員工
與第一種情況同理,因為與確診病人有過接觸,員工應進行為期14天的自我隔離。 在尚未被確診的情況下員工無法使用病假,雇主可與員工商討後制定合適的假期方案。
1.3 孩子學校停課的員工
許多中小學因新冠病毒被迫關閉,員工不得不在家照顧孩子,這樣的情況可以被認為是”家庭突發情況”。 因此,即使孩子並沒有生病或受傷,員工也可以申請帶薪事假,該假期天數以員工累計的假期為準。 如果員工使用完累計的帶薪事假,還可以申請使用兩天的無薪看護假,或與僱主協商制定合適的假期方案。
1.4 與疑似病例有過接觸但仍堅持工作的員工
如果員工與疑似病例有過接觸,沒有生病,不能在家辦公,但仍希望開展工作,雇主應向員工解釋:雇主有義務為每一位員工提供合理的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 如果允許該員工來上班,可能對其他員工的健康安全帶來潛在威脅。 雇主可讓該員工去做新冠狀病毒檢測,如果測試結果為陰性,員工就可以重返工作崗位。 如果結果為陽性,則可以申請病假用來治療。
1.5 臨時工
臨時工若感到身體不適或受傷,可以請假,但是他們沒有帶薪假期。
2. 雇主對員工的責任
雇主對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負有法律責任,同時對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也負有法律責任。 如果僱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員工存在健康風險,例如表現出COVID-19病毒的癥狀,雇主應要求該員工儘快看醫生或進行病毒測試,並請假回家。 在測試結果出來之前,,可以考慮讓該員工在家進行全部或部分的工作。 一旦測試結果顯示陰性,該員工可以恢復正常工作。 另外,僱主應確保公司的出差政策中明確規定員工可以前往的地方、出差的原因和所需的許可。 在這個特殊時期,雇主需要定期重新評估讓員工出差的風險,以制定最新的政策確保員工健康安全。
在這個疫情肆虐的困難時刻,為回饋社區,逸升法律將提醒雇主和員工必要的注意事項和相關政策,提供免費的居家辦公合約範本。 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07 3532 6982 或掃一掃底部二維碼添加官方微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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